根据中共运城市委、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运城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运发[2001]47号),设置运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挂运城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处牌子),为正处级建制,是市人民政府主管政府法制工作的直属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审查修改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组织起草事关全局的重要规范性文件;承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制作的违法或不当的规范性文件的撤销和废止工作;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向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承办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的备案工作。
(二)组织行政执法部门对法律、法规、规章在我市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处理违法行为或不当行为;负责抽查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质量,公开通报抽查结果;负责调查群众举报的行政执法违法案件,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处理市直各部门之间在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发生的矛盾和争议。
(三)具体承办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审查受理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向市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审理申请人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行政执法机关的决定或行政处罚不服的复议案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负责审理向市政府提出的行政侵权赔偿请求,承办有关行政赔偿事宜;承办市政府的应诉事宜;指导监督市县区及市直各部门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四)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五)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设综合科、监督检查科、行政复议科3个职能科(室):
(一)综合科职责
依法审查、修订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组织起草事关全局的重要法规性文件;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向市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并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备案工作;负责本局政务工作的组织督办;负责机关的文秘、机要档案、信访、接待和组织、人事管理工作。
(二)监督检查科职责
负责对各县(市、区)及市直各执法部门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负责调查群众举报的行政执法违纪案件;负责处理和协调市直各部门之间在执法活动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
(三)行政复议科职责
审理申请人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直各执法机关的行政决定或处罚不服的复议案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指导市直及县(市、区)的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审理向市政府提出的行政侵权赔偿请求,承办有关行政赔偿事宜;承办市政府的应诉事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8名。
党组书记、主任为张新民,党组成员、副主任为贾俊彦。
工勤人员使用事业编制,编制2名。其中司机1名,微机操作人员1名。
责任编辑:马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