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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综合性应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7-20 来源: 点击:736
索 引 号
YC00101-0306-2010-0004
信息名称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综合性应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通知
发布机构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开形式
公开时限
内容概述
信息生成日期
2010-07-20
备注/文号
运政办发〔2010〕10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和空港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文件)和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意见》(公消[2010]160号文件)精神,加强全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各级综合应急救援能力,经市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办发[2009]59号和公安部公消[2010]160号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重要性,进一步明确各级人民政府是本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责任主体,结合辖区实际,按照“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原则,迅速建立健全综合性应急救援体系,为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维护运城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二、按照“先挂牌、后完善,边组建、边完善”和“一专多能”的原则,全面组建市县两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市人民政府依托市消防支队和其他相关专业救援队伍建立运城市应急指挥中心和综合性应急救援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托公安消防大队和其他相关专业救援队伍建立应急指挥中心和综合性应急救援大队。8月中旬,各级人民政府要完成综合性应急救援支(大)队挂牌任务。综合性应急救援队除承担消防工作外、同时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同时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

三、深入推进基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充分发挥民兵、预备役人员、保安员、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等相关救援专业知识和有一定经验人员的作用,建立乡(镇)、街道(办事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在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水旱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产安全事故、环境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等方面发挥就近优势。

四、强化人员、装备经费保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器材配备、人员与经费保障工作。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器材建设经费要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要做出计划逐步配齐配足;同时出台配套性规章制度,明确组织体系、应急值班、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主要环节的工作。根据省公安厅《关于下发“十一五”期间山西省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任务和目标的通知》(晋公通安[2007]71号文件)精神,按照一级普通消防站人员配备标准(30—45人),结合我市消防部队实际,各县(市、区)要完成合同制消防员征招任务和应急救援队伍完成时间见附件1,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装备配备标准见附件2。

五、完善各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运行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和各专业队伍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相关应急预案,完善工作制度,实现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建立健全装备统一调度、快速运送、合理调配、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经常性的组织各类队伍开展联合培训和演练,形成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的合力。附件1: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时间表附件2: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装备配备标准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1

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时间表

单位名称

合同制消防员征招任务

装备器材配备

完成时间

盐湖区

20

全面落实附件2要求

20109月中旬

河津市

20

全面落实附件2要求

20109月中旬

永济市

20

全面落实附件2要求

20109月中旬

闻喜县

20

全面落实附件2要求

20109月中旬

临猗县

20

全面落实附件2要求

20109月中旬

芮城县

20

全面落实附件2要求

20109月中旬

万荣县

20

全面落实附件2要求

20109月中旬

稷山县

20

全面落实附件2要求

20119月中旬

新绛县

30

全面落实附件2要求

20119月中旬

垣曲县

30

全面落实附件2要求

20119月中旬

绛 县

30

全面落实附件2要求

20129月中旬

夏 县

30

全面落实附件2要求

20129月中旬

平陆县

30

全面落实附件2要求

20129月中旬

运城开发区

30

全面落实附件2要求

20129月中旬

风陵渡开发区

30

全面落实附件2要求

20129月中旬

  县开发区

30

全面落实附件2要求

20129月中旬

空港新区

20

全面落实附件2要求

20119月中旬

附件2:

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装备配备标准(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依托的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要求,依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修订)》,制定本配备标准。

第二条 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装备的配备,除满足本地火灾扑救任务外,还应适应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空难、爆炸及恐怖事件和群众遇险事件等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的需要。

第三条 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装备的配备,除满足城市消防站装备基本配备标准的同时,还要结合本地区灾害事故类型及实际需要,优先配备多发灾害事故抢险救援器材工具,并根据财力情况,逐步增配必备的抢险救援车辆装备。

第四条 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基本配备车辆,不应低于表1的规定。

1  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基本配备车辆

车   种

数量(辆)

水罐或泵浦消防车

2

水罐或泡沫消防车

登高平台消防车

1

云梯消防车

抢险救援消防车

1

第五条 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主要救援车辆的技术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

2  主要救援车辆的技术性能

发动机比功率(kW/t)

8

水罐消防车出水性能

出口压力(MPa)

1

1.8

流量(L/s)

40

20

消防车出泡沫性能()

AB

举高消防车额定工作高度(m)

20

抢险救援消防车

起吊质量(kg)

3000

牵引质量(kg)

5000

第六条 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防护装备配备,应不低于表3的规定。

3  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防护装备配备要求

类别

序号

装备名称

主要用途或技术性能

配备

数量

备份

数量

备注

1

消防头盔

头部、面部及颈部的安全防护。其技术性能应符合GA44的要求。

1/

2/

 

2

消防员灭火防护服

灭火救援作业时的身体防护。其技术性能应符合GA10的要求。

1/

2/

 

3

消防手套

手部及腕部防护。其技术性能应符合GA7的要求。

2/

2/

 

4

消防安全腰带

登高作业和逃生自救。其技术性能应符合GA494的要求。

1/

2/

 

5

消防员灭火防护靴

小腿部和足部防护。其技术性能应符合GA6的要求。

1/

2/

 

6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缺氧或有毒现场作业时的呼吸防护。其技术性能应符合GA124的要求。

1/

2/

备用气瓶按照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总量1:1备份。

7

佩戴式防爆照明灯

消防人员单人作业照明。

1/

2/

 

8

消防员呼救器

消防员呼救报警。其技术性能应符合GA401要求。

1/

2/

优先配备具有方位灯功能的消防员呼救器,则可不配方位灯。

9

方位灯

消防人员在黑暗或浓烟等环境中的位置标识。

1/

2/

10

消防轻型安全绳

消防员自救和逃生。技术性能应符合GA494的要求。

1/

2/

 

11

消防腰斧

灭火救援时的破拆作业。其技术性能应符合GA630的要求。

1/

2/

优先配备多功能消防腰斧。

1

消防员隔热防护服

强热辐射场所的全身防护。其技术性能应符合GA634的要求。

4/

2/

优先配备带有空气呼吸器背囊的消防员隔热防护服。

2

消防员避火防护服

进入火焰区短时间作业时的全身防护。

2/

 

3

阻燃头套

灭火作业时的头面部及颈部防护。

6/

 

4

内置纯棉手套

抢险救援作业时的手部内层防护。

6/

 

5

抢险救援服

抢险救援作业时的身体防护。

1/

2/

 

6

抢险救援头盔

抢险救援作业时的头部防护。

1/

2/

 

7

消防护目镜

抢险救援作业时的眼部防护。

1/

2/

 

8

抢险救援手套

抢险救援作业时的手部防护。

2/

2/

 

9

抢险救援靴

抢险救援作业时的足部及踝部防护。

1/

2/

 

10

一级消防员化学防护服装

处置气态化学品事件时的全身防护。对强酸强碱的防护时间不低于1h。其技术性能应符合GA770的要求。

2/

 

11

二级消防员化学防护服装

处置挥发性固、液态化学品事件时的全身防护。其技术性能应符合GA770的要求。

6/

 

12

电绝缘装具

高电压危险现场作业时的全身防护。

2/

 

13

防静电服

可燃气体、粉尘、蒸汽等易燃易爆现场作业时的全身外层防护。

6/

 

14

防静电内衣

可燃气体、粉尘、蒸汽等易燃易爆现场作业时的躯体内层防护。

2/

 

15

消防通用安全绳

消防员救援作业。其技术性能应符合GA494的要求。

2/

1/

 

16

消防Ⅱ型安全吊带

消防员救援作业。其技术性能应符合GA494的要求。

2/

1/

可选一种或两种进行配备。

17

消防Ⅲ型安全吊带

消防员救援作业。其技术性能应符合GA494的要求。

2/

1/

18

消防防坠落辅助部件

与安全绳和安全吊带、安全腰带配套使用的承载部件。包括安全钩、上升器、下降器、抓绳器、便携式固定装置和滑轮装置等部件。其技术性能应符合GA494的要求。

2/

1/

 

19

手提式强光照明灯

灭火和抢险救援现场作业时的照明。

3/

1/

 

20

移动供气源

狭小空间和长时间作业时的呼吸保护。

1/

 

第七条 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基本灭火器材配备,应参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修订)》的规定。缺水地区可根据本地实际需要,选配远距离供水车泵(组)。

第八条 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基本救援装备配备,应不低于表4的规定。

4  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基本救援装备配备要求

类别

序号

装备名称

主要用途或技术性能

单位

必配

1

有毒气体探测仪

具备自动识别、防水、防爆性能。能探测有毒、有害气体及氧含量。

1

2

可燃气体检测器

检测事故现场易燃易爆气体,可检测多种易燃易爆气体的浓度。

1

3

电子气象仪

检测事故现场的风向、温度、湿度、气压、风速等气象参数。

1

4

测温仪

测量事故现场温度。可预设高、低温危险报警。

1

5

漏电探测仪

确定泄漏电源具体位置,具有声光报警功能。

1

1

各类警示牌

灾害事故现场警戒警示,发光或反光。

1

2

闪光警示灯

灾害事故现场警戒警示。频闪型,光线暗时自动闪亮。

2

3

隔离警示带

灾害事故现场警戒,发光或反光,每盘长度≥500m

5

4

锥形事故标志杆

交通事故现场道路警戒。

10

5

手持扩音器

灾害事故现场指挥。功率>10W,同时应具备警报功能。

2

1

缓降器

高处救人和自救。安全负荷≥1300N,绳索防火、耐磨。

3

2

逃生面罩

用于灾害事故现场呼吸防护,含滤毒罐。

20

3

救生照明线

黑暗、地下场所作业的导向、照明。具备防水、抗折、耐压、耐高温等性能。每盘长度≥50m

1

4

伤员固定抬板

灾害事故现场救援。为木质,表面经防污处理。

2

5

多功能担架

灾害事故现场救援。

2

6

救生气垫

救助高处被困人员。

1

7

医药急救箱

现场紧急救护,盛放常规外伤和化学伤害急救所需的敷料、药品和器械等。

1

8

气动起重气垫

交通事故、建筑倒塌救援事故现场救援。具备抗静电、抗裂、耐磨、抗油、抗老化等性能。

1

9

救援三角架

高处、悬崖及井下等救援作业。金属框架,备有手摇式绞盘,牵引滑轮最大承载2500N,绳索长度≥30m

1

10

救生软梯

用于登高救生作业。

1

1

液压破拆工具

灾害现场的破拆作业,包括机动液压泵、手动液压泵、液压剪切钳、液压扩张器、液压剪扩张器、液压撑顶器等。其技术性能应符合GB/T179061999的要求。

1

2

手动破拆工具组

灾害现场的破拆作业。

1

3

无齿锯

切割金属材质的障碍物。

1

4

机动链锯

切割各类木质结构障碍物。

1

5

多功能挠钩

现场障碍清除。

2

6

开门器

用于顶起卷帘门和其他物体最大升限≥150 mm,最大挺举力≥ 10t

1

7

多功能刀具

消防员随身携带的组合式简易工具,具备刀、钳、剪、锯等多种功能。

5

堵漏类

1

木制堵漏楔

各类孔洞状较低压力的堵漏作业。经专门绝缘处理,防裂,不变形。

1

2

金属堵漏套管

各种金属管道裂缝的密封堵漏。

1

3

注入式堵漏工具

阀门或法兰盘的泄漏作业,含注入式堵漏胶1箱。

1

4

电磁式堵漏工具

各种罐体和管道表面点状、线状泄漏的堵漏作业,适用温度≤80

1

5

外封式堵漏袋(2种)

罐体外部堵漏作业。由防腐橡胶制成,工作压力0.15 MPa ,尺寸可选。

1

6

无火花工具

易燃、易爆事故现场的手动作业。

1

输转洗消类

1

手动隔膜抽吸泵

手动驱动,用于输转有毒、有害液体。一般排液量3t/h,最大吸入颗粒10mm。安全防爆。

1

2

吸附垫

小范围内的吸附酸、碱和其他腐蚀性液体。

1

3

集污袋

装载有害液体。

2

4

单人洗消帐篷

人员洗消。配有电动充气泵、喷淋、照明等系统。

1

照明排烟类

1

移动照明灯组

灾害现场的作业照明,照度符合作业要求。

1

2

移动式排烟机

机动或水力排烟机,用于灾害现场的排烟和送风,配有相应口径的风管。

1

3

移动发电机

灾害现场的照明,发电功率≥7kw

1

其他类

空气充填泵

向气瓶内填充空气。

1

第九条 危险化学品事故多发的地区,在消防站配备基本救援装备的基础上,还应增加配备特殊救援装备,其增配救援装备应不低于表5的规定。有条件的地区还可增配化学事故抢险救援车或防化洗消消防车等专业救援车辆。

5  危险化学品事故频发地区需增配的救援装备

序号

装备名称

主要用途或技术性能

单位

数量

备注

1

一级消防员化学防护服装

处置气态化学品事件时的全身防护。对强酸强碱的防护时间不低于1h。其技术性能应符合GA770的要求。

/

2

 

2

强制送风呼吸器

开放空间有毒环境中作业时的呼吸保护。

/

3

滤毒罐按照强制送风呼吸器总量12备份。

3

消防过滤式综合防毒面具

开放空间有毒环境中作业时的呼吸保护。

/

1

滤毒罐按照消防过滤式综合防毒面具总量12备份。

4

电子酸碱测试仪

测量液体的酸碱值。

1

 

5

防爆输转泵

吸附、转输各种液体,一般排液量6t/h,最大吸入颗粒5mm

1

 

6

排污泵

水力驱动,用于吸排污水。

1

 

7

强酸、碱洗消器

化学灼伤部位的清洗。

1

 

8

强酸、碱清洗剂

手部或身体小面积部位的洗消。

5

 

9

水幕水带

阻挡或稀释有毒和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蒸汽。

100

 

10

移动式细水雾装置

用于灾害现场灭火或洗消。

1

 

第十条 建筑物倒塌、交通事故频发或地震多发的地区,其增配救援装备应不低于表6的规定。同时,还应增配地震救援车、通信照明车、泥沙瓦砾强力抽吸车等专业救援车辆。

6  交通事故或建筑倒塌事故频发地区需增配的救援装备

序号

装备名称

主要用途或技术性能

单位

数量

1

生命探测仪

建筑倒塌等灾害现场搜寻人员,分音频、视频及雷达等。

2

2

电动剪切钳

剪切作业。自备电源,便携操作。

1

3

组合式液压破拆工具组

灾害事故现场破拆作业,由液压动力源、切割链锯、切割圆盘锯、破碎镐等组成,具有切、割、破碎等功能。

1

4

双轮异向切割锯

破拆作业,能快速切割硬度较高的金属薄片等。

1

5

冲击钻

现场破拆作业,冲击速率可调。

1

6

凿岩机

混凝土结构的破拆。

1

7

液压千斤顶

交通事故、倒塌现场的重载荷撑顶救援,最大升力≥30t

1

8

手持式钢筋速断器

对钢筋护栏、护网的快速切断,最大切断直径≥20mm,配有蓄电池动力源,能够快速充电。

1

9

毁锁器

破坏各种类型的锁。

1

第十一条 水上事故或洪涝灾害多发的地区,其增配救援装备应不低于表7的规定。

7  水上事故或洪涝灾害频发地区需增配的救援装备

序号

装备名称

主要用途或技术性能

单位

数量

1

救生衣

水上救援作业时的专用防护。

/

1

2

潜水装具

水下救援作业时的专用防护。

/

3

3

水面漂浮救生绳

水面救援。可漂浮于水面,标识明显,固定间隔处有绳节,不吸水。

2

4

机动橡皮舟

水面救援。体由防老化、防紫外线材料制成。发动机功率≥18kW,承载力≥500kg

2

5

救生抛投器

远距离抛投救生绳和救生圈。气动喷射,投射距离≥60m

2

第十二条 其他灾害事故和群众遇险求助事件,其救援装备配备可根据应急救援任务需要,参照其他相关标准配备。

第十三条 根据应急救援任务需要,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可视情配备不少于5只搜救工作犬,并建设相应设施,配备相关器材。

第十四条 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通信装备的配备,应参照《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配备综合性应急救援必需的通信器材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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